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 201612271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泉益及湖头安置地地块挡土墙工
程已由晋江市经济发展局以晋经发审[2007]208 号文、晋经发审[2007]124 号文、
晋经发审[2011]8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省印刷产业(晋江)基地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省印刷产业(晋江)基地开发建
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泉州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的总造价为 902.2761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位于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由于泉
益及湖头安置地地块的场地平整的实施,将在场地的北侧及东侧形成一建筑边
坡,边坡长度 591.4m,高度 3~12m。本工程采用挡土墙对边坡支护,根据边坡高
度及长度,本工程分三段设计,挡墙一:设计桩号 K0+000~K0+273,高 8~12m,
采用衡重式挡土墙;挡土墙二:设计桩号 K0+273~K0+450,高 3~8m,采用仰斜式
挡土墙;挡土墙三:设计桩号 K0+450~K0+591.4,高 8~12m,采用衡重式挡土墙。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02.2761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
有) 不要求 ;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投标人为省外
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
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 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
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
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
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
工程 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
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
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
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
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
合格的 不适用 。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
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
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 号)规定: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
前,施工企业必须按文件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
榜制度的通知》(晋建综[2015]26 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
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执行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 0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 月 2 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
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
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
计,售后不退,订购图纸预约电话: 0595-22876917 。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中心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
分行,帐号: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18.0400 万元人民币
(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从.法人单位基本
....,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
帐户汇出
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6.4.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
适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
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U盘,自行准备信封,
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
投标报名回执单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地
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
网(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省印刷产业(晋江)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磁灶镇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489878847。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 705A,邮编: 362000 ;
电话:0595-22876917 传真:0595-22876917 ;
邮箱:qzjl—2008@163.com;
联系人: 小林 13600776062。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电话:0595—8568440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