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召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建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6年工作,部署2017年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3点,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省主会场设在东街七号信息广场电信15楼多功能会议室,各市、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分会场。
三、会议议程
(一)省住建厅林瑞良厅长作工作报告。
(二)省政府洪捷序副省长讲话。
四、会议对象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1.省政府领导。
2.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法制办、人防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会福建监管局,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省建工集团、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邀请省人大环城工委、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省九三学社、省民进负责人列席会议。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邀请福建省电视台、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中国建设报等新闻单位到会报道。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1.各市、县(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2.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城管委),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的领导班子成员,有关科(处、室、股、站、所)主要负责人。具体承担城建建设任务的业主单位负责人。城市给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运营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参会人员比照省主会场确定。
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铁路、煤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所辖乡镇1位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县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联系分会场并通知本分会场参会单位,落实参会人员。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会领导名单请于1月12日(星期四)上午下班前传真至省住建厅办公室。
(二)省直、铁路、煤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领导在福州市分会场参会,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在所在市、县分会场参会。
(三)请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省直有关单位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参会人员名单于1月12日(星期四)上午下班前传真至省住建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614009,传真:87614005)。
附件:2017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视频会参会人员名单回执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