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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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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6〕67号)要求,2016年11月28日起,省厅由厅长领队,厅领导任组长,派出5个督查小组,对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贯彻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基本上能按照省厅部署要求,迅速行动,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建筑施工方面: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平台、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通过网上信息、短信平台群发及微信群第一时间通知市、区两级质安站及全市所有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立即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宁德市住建局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并迅速开展市管在建工程安全检查,召集所有中心城区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开会,传达精神,部署和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三明市住建局11月29日部署市管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目前30个市管工程项目已全部排查完毕,共检查起重机械42台,责令暂停使用1台。南平市住建局11月29日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机构,并印发《关于立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将文件及精神传达到每一个企业和项目部,并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福州市建委组织七个小组共检查101个项目,发现安全隐患143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单38份(其中2个项目局部停工)。泉州市住建局组织8支建筑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督导小组,分责任片区检查督促。莆田市住建局突出工地整治,全市558个房建、214个市工程全面开展自查,11月25日至12月5日检查27个在建工程,发现隐患48个,已整改8个。漳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在建项目71个,发出整改通知书30份,发现安全问题101条,要求立即整改。

  (二)城市燃气方面:福州市建委采取随机方式抽查管道、瓶装、汽车加气企业26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提出整改意见77条,责令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宁德市住建局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16份,责令整改项目131个。南平市住建局共检查燃气企业3家,排查安全隐患问题5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提出整改意见16条。泉州市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全面检查燃气企业,抽查15家液化气储配站,1个天然气门站,4家燃气汽车加气站,发现隐患111处,发出整改通知书20份。莆田市采取“双随机”和明查暗访,抽查11家燃气企业、8座燃气场站,发现隐患51处,已整改33处,停业整顿中海油仙游公交加气站。漳州市抽查15家燃气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提出整改意见62条。

  (三)城市桥梁方面: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建立桥梁通道管理监控系统,制定《市管桥梁及地下通道维护考核办法》,每月对养护单位的日常养护和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养护费用挂钩,落实桥梁结构定期检测制度,2016年完成19座城市桥梁定期检测。宁德市2012年建立中心城市市政桥梁管理信息系统,东侨开发区、蕉城区重要市政桥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省建科院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泉州市采取购买服务对163座城市桥梁分批次实施检测技术服务。莆田市加强128座城市桥梁定期检测,发现25座桥梁分别存在不同程度病害29项,已制定维护计划,准备近期实施。

  (四)危旧房屋方面:厦门市政府常务会已审议通过了《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为房屋安全管理、危房治理改造提供了制度保障,并已形成了合法建筑由市房管部门负责监管,违法建筑由市“两违”办负责监管的格局。宁德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印发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至各县(市、区)政府,要求各地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危旧房屋开展全面排查。

  二、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督查共随机抽查在建建筑工程10个,发出督促局部停工通知书1份、督促改正通知书9份,发现 57个安全隐患;随机抽查城市燃气企业12个,发现47个安全隐患;随机抽查城市桥梁10座,发现31个安全隐患。具体详见附件1、2、3。以上安全隐患均交由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责成责任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改正,建立闭环管理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16〕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6〕21号)要求,切实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该停工停产的,要坚决停工停产。设区市要履行对县(市、区)的层级指导职责,加强上下联动。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要加强操作人员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留痕可追溯。要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并与政府监管并网衔接。

  (三)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推行差异化监管。在建筑施工方面,要将辖区内违规记分较高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要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予以立案查处,并建立挂牌督办和闭环管理制度。要综合运用动态监管、信用评价、黑名单等手段,从动力挖掘和压力传导两方面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应及时上报省厅。

  (四)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要完善各类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理顺城市安全问题应对体制,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处理和事后恢复的工作机制。强化城市桥梁、市政管网、排涝设施、备用饮用水源地等生命线工程运行安全管理。提高城市设施抵御灾害破坏和快速修复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打通供水供气等各类生命通道系统,尽快恢复设施运行。进一步健全城市抗震、排涝应急指挥体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危旧房屋开展全面排查,做到“一楼一档”,并建立完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屋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

  附件:1.全省建筑工程安全大检查督查项目情况一览表

     2.全省燃气安全大检查督查情况一览表

     3.全省城市桥梁安全大检查督查情况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