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新闻动态 >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

永春县科技馆、城市规划展览馆工程

0
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科技馆、城市规划展览馆工程 已由 永春县发展和改

革发展局 以 永发改【2016】97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春县住房和

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付 ,招标人为 永春县住房

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永春县石鼓镇桃联社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23899.215m2

,层数及檐口高度:1#楼主

楼建筑面积 4085.1m2

6016.615m2

,地上 2 层,主楼檐口高度 13.8 米;2#楼主楼建筑面积

,地上 2 层,主楼檐口高度 16.6 米;3#楼总楼建筑面积 5910.76m2

,地下 1 层,高度 4 米;

,地

上 2 层,主楼檐口高度 16.6 米;4#楼主楼建筑面积 91.93m2 ,地上 1 层,主楼檐

口高度 3.8 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7794.810m2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土建及安装、钢构、幕墙工程,详见招标人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开标前公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6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设计单位: 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质量要求: 合格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

据泉建筑[2015]70 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

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

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相应专业的

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建筑 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 证)及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建筑工

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


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相关

类高级职称。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24 日 08 时 00 分至 2016 年 12

月28日 17时00分通过 www.qzzb.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

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投标者支付 50 元人民币即可下载电子招

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

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

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

印章。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本项目将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纳入评标定标,根据泉建筑

[2015]73 号文)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的通

知”执行,具体细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 年 1 月 16 日 17:00 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转账 。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

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永春县支行 帐号: 35001656507052500533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东霖伟达永

(2016) 50 号)并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按规定使用年度投标保

证金,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7.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前进行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应自行准备信封内装 U 盘密封并标


明投标单位全称。投标单位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或“签到凭

证”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代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可凭打

印的“签到凭证”或用高清手机拍下“签到凭证的相片”,在开标当天到中心现

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签到,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凭 CA 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

自助解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文件的发布、澄清、投标质疑、答复等招投标信息,在 “福

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

息网”(www.qzzb.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

构处领取相应的书面文件,并及时认真查阅,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的损失,招

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

9.监督部门:永春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 电话:0595-23884054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永春县桃城镇

,邮编: 362600

电子邮件:

电话: 13505095486 ,传真:

联系人: 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永春县五里街镇通贤路 1 号 ,邮编: 362600

电子邮件: ycqcdl@126.com

电话: 0595-23884111 ,传真:

联系人: 小曾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春县展览城二楼),电话:0595-2388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