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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晋江市金井镇埔宅村石结构及危旧房成片改造小区市政道路工程、晋江市金井镇埔宅村石结构及危旧房成片改造(一期) 室外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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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 20161209097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晋江市金井镇埔宅村石结构及危旧房成片改造小区市政道路工程、晋江市金井镇埔宅村石结

构及危旧房成片改造(一期) 室外配套工程 已由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晋发改审[2016]151 号、晋发改审

[2016]159 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晋江经济开发区金井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资

金 ,招标人为 晋江经济开发区金井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2.2.

2.3.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金井镇;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 1647.6865 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该项目共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

程、电力工程、道路照明工程;本次道路含万春大道(GK+000-GK0+280 段)红线宽度为 12 米,全长 280 米;

万春大道(GK+280-GKO+562.372),红线宽度为 12 米,全长 282.372 米;学府路,红线宽度为 6 米,全长 300.703

米;莲竹横一路,红线宽度为 6 米,全长 481.451 米;莲竹横二路,红线宽度为 4 米,全长 472.121 米;莲竹

纵一路、莲竹纵二路,红线宽度为 4 米,全长 233.564 米;莲竹纵三路、莲竹纵四路,红线宽度为 4 米,全长

313.575 米;室外配套工程的排水、给水、电力排管、通信排管等;雨水工程管径最大 0.8m,给水工程管径最

大 0.2m,污水工程管径最大 0.3m,排水工程管径最大 0.3m,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人民币 1647.6865 万元,其中市政道路工程为人民币

1395.3564 万元,室外配套工程为人民币 252.3301 万元 ;

2.5.

2.6.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

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

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

[2014]6 号)要求:项目负责人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 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

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 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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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

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

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

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

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

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

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

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要求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必须按《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

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 号)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晋建综

[2015]26 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

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 08 时 00 分至 2016 年 12 月

16 日 18 时 00 分通过 “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

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

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

子印章。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订购图纸预约

电话:0595-28877699。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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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户(开户名:晋江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叁拾贰万玖仟伍佰 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

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 月 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

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U

盘,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

回执单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

馆二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

开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晋江经济开发区金井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晋江市金井镇 ,邮编: 362251 ;

电话: 0595-85339839 ,传真: / ;

联系人: 庄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 F 地块二期 1#楼 402,邮编: 362000 ;

电话: 13615949451、0595-28877699 ,传真:0595-28877699 ;

联系人: 陈小姐、钟小姐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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