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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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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建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6]145号),我省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5月 20日至21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20日


(周六)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21日


(周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2017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指取得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22号)的规定,凡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审核办法


  自2016年起,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考前无纸化报名、审核,考后成绩合格人员现场复核办法。具体报名、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1、2017年 1月3日至25日为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审核意见修改信息;1月26日至2月4日只接受已报名但未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修改信息,不再接受新的报名;2月5日起,报考人员只可进行报考信息查询。请所有报考人员务必合理安排好报名时间,认真完成报名相关事项。


  2、未参加过2016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需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填写《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工作业绩表》,并打印《报名表》和《报考承诺书》,上传报考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所在单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报考人员所上传的报考材料及《工作业绩表》,审查无误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应认真核对报考材料,若审核部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所在单位通报批评。报考人员需将盖章后的《报名表》以及本人签字的《报考承诺书》上传至报名系统后方可提交审核。


  3、2016年参加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系统将保留其2016年报名时填写的《工作业绩表》及上传的报名材料,只需上传2017年度《报名表》和《报考承诺书》即可自动审核通过(《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上述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所在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其余报考信息一律不可修改。


  4、报考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分支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将该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上传;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以总部报考。


  5、2017年1月25日前提交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未通过审核,可根据系统内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若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联系审核单位。


  6、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及上传的报名材料即被锁定,作为考后现场复核的依据。同时,上述信息及报名材料将作为今后续考和增项考试的报考资格档案。报考人员务必慎重提交报考信息,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平台开放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2月28日,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报考人员自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报考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165号)的标准执行,具体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65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0元/科。报考人员可凭缴费系统提供的代开发票要素(业务代码和代开票据识别码)到当地指定的银行网点自助打印报考费发票。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后,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5月10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四)考后现场复核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科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复核,考后现场复核时间为2017年9月6日至8日。上述人员须携带与报考时所上传所有附件相一致的原件,前往所属考区进行考后现场复核(详见附件2)。现场复核时仅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及原件扫描件的一致性进行复核。报考人员现场复核通过后即为合格人员,逾期未办理考后现场复核的人员,视为放弃当年合格人员资格,其考试成绩有效期计算按闽建人〔2004〕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旦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第七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即:报考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并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


  四、考试有关事宜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报考增项专业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和矿业工程),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四)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其他事宜


  (一)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我省共设十个考区(详见附件2),各设区市考务工作由市建设局(建委)和市人社局共同承担。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统一印制并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三)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1、213室;电话:0591-87557935-2(考试咨询)、0591-87610301-4(技术支持)。


  附件:1.2017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7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现场复核联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