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2016年11月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46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25号)有关部署和要求,各地区继续开展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漳州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小组开展全市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督查,厦门市印发文件要求企业填报“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清理情况确认表”。省厅及时将开展全省保证金督查工作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截止2016年12月9日,全省所有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均报送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和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材料。
二、清理返还情况
经初步统计,至11月31日各地共清理出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预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408199.16万元,涉及企业1977家、项目3185个,已返还385332.42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14015.38 万元,涉及企业624家、项目925个,返还13043.98 万元;履约保证金366867.97 万元,涉及企业589家、项目1153个,返还365623.78 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4392.88 万元,涉及企业42家、项目48个,返还3363.63 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2922.93 万元,涉及企业722家、项目1059个,返还3301.03 万元。
各地还清理出应取消的保证金14类共计180326.48 万元,涉及企业478家、项目591个,退还178929.90 万元。
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情况详见附件。
三、存在问题
保证金返还(退还)不够及时到位。按照要求,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10月底前退还到位,但目前仍有1396.58 万元尚未退还。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底前返还完毕,但目前所清理出来的仍有22866.74万元未返还。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闽政办〔2016〕146号和闽建筑〔2016〕25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退还返还到位。对取消的保证金,以及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务必督促收取单位于12月底前全部返还(退还)给建筑业企业。对未按照规定返还(退还)的,请将收取单位、项目名称、主管部门等信息列表报送省厅(见附件1),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地区要继续开展地毯式清查,继续发现取消的保证金违规收取和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情况,并督促收取单位按照规定返还(退还)给建筑业企业。全面部署企业填报“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清理情况确认表”,切实落实“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要求,建立清理工作台帐。要建立保证金规范收取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
(三)根据住建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专项督查通知要求,请填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附件2),并报送自2016年6月23日国务院开展保证金清查工作以来用保函缴纳保证金的情况。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梳理汇总结工作,务必于2017年1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清理规范工作总结(含2份表格)。
附件:1.未退还(返还)保证金情况明细表
2.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
3.11月份各地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一)
4.11月份各地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