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确保信用综合评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我局组织修订了《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已报法制局审核),并建设了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平台”),现决定于2016年12月7日起正式上线进行公开测试,通知如下:
一、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参与企业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评价。
二、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于2016年12月7日起,按照操作手册(请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在综合业务平台注册账号,如实填报企业基础信息、企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记录和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
由于公开测试需要,请企业预估并填报2016年度企业缴交的国税、地税金额(税款所属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相关税金数据将在正式评价开始前清零,由企业根据完税证明重新申报。
企业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经审核后将予以保留,减轻企业申报工作量。
三、公开测试时间: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23日。
四、综合评价平台登录地址:厦门市建设局官方网站首页(www.xmjs.gov.cn)--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http://202.109.255.72:8081/XMDJGQT/login_QYD.aspx)。
五、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提供测试数据,积极反馈测试中发现的问题。
六、综合评价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技术支持QQ群:1、279519463;2、479534755
技术服务人员:董工
技术咨询电话:8123043
政策解读电话:8123025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