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 2016第 103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港区医院专家公寓 2 期(福璟嘉园 C 栋)装修工程项目 已由泉州市泉港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泉港卫计【2016】100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市泉港区医
院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泉州市泉港区医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
为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医院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 40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医院。主要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工
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23833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不要求 ;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
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
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要求,项目负责人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
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
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
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
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
于 60 分或者在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季度信用分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
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要求 。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
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严格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泉政
文〔2014〕98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15〕51 号)关于工资保证金的有关规定。若
中标人属于泉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保证金缴纳对象,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必
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预存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
建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 8 时 00 分至
2016 年 11 月 20 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式下
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
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
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向招标代理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购
买图纸预约电话:15260811988。
4.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 年 12 月 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使
用二维码自助签到时务必记下交标序号,同时将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函连同相关证件原
件(应到人员身份证除外)在截标之前一起递交到代理收标处,并告知正确的交标序号,
“注:不要把CA证书放在原件一起递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序号标签贴在投标人签
到凭证(二维码)上,投标人须持此标签方可取回原件。投标人递交原件时请仔细检查是
否完整,K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 17 时 00 分前汇到(以银行实
时对账单为准)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山腰支行,
开户帐号:35001998599052501143-0003;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
式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6.4.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和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www.qgjy.gov.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泉港区医院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 2098 号,邮编: 362800
电话:13959902687,传真: /
联系人: 庄碧波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美仙山花苑二期 20 栋 2508 室 ,邮编: 362000 ;
电话: 15260811988 ,传真: 0595-22378088 ;
联系人: 张娟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联系电话:0595-68110003
日期:2016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