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6]129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创安信息化及相关配套工程(室内装修)
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泉发改审[2015] 113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
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 29 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为 1528.1951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创安信息化及相关配套工
程(室内装修)为单栋高层建筑,地上 17 层,建筑檐高为 77.1m,本工程装修面
积为 14454.90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装修工程。本工程建设内容具体详见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28.1951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4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
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备注: 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
《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 (闽建筑[2015]35 号文)要求办理
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
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
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 证)。
备注: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 号或闽建筑函[2014]
6 号文的规定。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因本招标
项目的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实现评价,所以
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 1.0000。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
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
中标一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
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2015]51 号文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
行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 08 时
00 分至 2016 年 10 月 17 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
工程电子标 书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
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567877。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7 日 17:00 时前汇入招标人指定
账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30 万元人民币(下同)。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
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泉州市工程交易所;须在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
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129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注:投标人
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
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 号文)并按
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
账户名称: 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
账 号: 152710152200001448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1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
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
信封内密封,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泉州市工程交易所(地点:泉州市丰泽
区妙云街 160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招标代理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
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
点进行开标。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
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
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本
交易所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
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
回执退还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
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9号;邮编: 362000 ;
电子邮件: /
电话:0595-22553924
;传真: /
联系人:庄工。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公安分局坪山路碧水湾 10#604 室,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xmtyqz@126.com
电话: 13599113702 或 0595-22567877 传真:0595-22567877 ,
联系人: 黄工 。
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 160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