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罗裳片区改造(一期)市政道路工程(第二标段)已由晋江市发展
和改革局以晋发改审〔2015〕177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
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
标代理单位为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罗山街道、青阳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为 3805.0488 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罗裳片区改造(一期)市政道路工程(第二标段)总
造价约 3805.0488 万元,由文化路、二号路、6 号路(长兴路至文景路)、象山路、
纬八路、洪山路、纬九路、五号路、经一路共 9 条道路及一号路部分档土墙组成,
其中文化路为城市次干路,其他道路均为城市支路,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雨
水管径最大为 2000mm,污水管径最大为 400mm;施工招标包含道路、交通、雨水污
水、电力管道工程等附属设施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 3805.0488 万元;
2.4. 工期要求:365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
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
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
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 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
需为按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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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
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
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
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
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
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
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
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
(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
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 号)规定: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施工
企业必须按文件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
度的通知》(晋建综[2015]26 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
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
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 8 时 00
分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 18 时 00 分采取无记名方式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预算书,
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
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
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
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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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中心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
帐号: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柒拾伍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
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
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 年 11 月 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
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
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 U 盘,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
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单于
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
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招标人
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梅岭新华街 172 号,邮编: 362200 ;
电话: 13600700607;
联系人: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华泰小区 4 栋 116,邮编:362000
电话:0595-82166777&17759990006,传真:0595-88155222
联系人:林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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