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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16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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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去年10月和今年5月,贵厅会同我厅以闽财(综)指〔2015〕18号、闽财综指〔2016〕1号文下达各市、县及平潭综合实验区2016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66821万元。根据《福建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绩〔2014〕2号)要求,现随文报送2016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予确认。

  附件:2016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