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闽建筑〔2009〕35号),经设区市招标投标协会(或建筑业协会)初审并征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组织复核,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评审委员会评审并上网公示。现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2012年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有效期三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