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最近有企业反映,一些不法分子找到拟申请资质的企业索要钱财,自称在我厅或部机关有熟人,可利用关系办理资质。我厅在此严正申明:我厅行政审批公开透明,每个审核审批事项都有明确的标准,企业只要符合条件,一定能够获得批准,不符合条件或材料虚假的不可能获得批准。企业申报信息和审批情况都在厅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其中代表工程业绩公示一年,接受社会监督。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一经查实,撤销资质,三年内不得申报资质,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企业将付出巨大代价。我厅绝不允许任何企业和个人利用关系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违规办理资质,也不存在通过关系才能办理审批的现象。
为防范企业受骗上当遭受损失,损害审批机关形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排本企业人员来我厅办理资质申请的,应当出示企业法人委托书、办理人员身份证件。鼓励企业通过网络提出申请,邮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由核对原件的主管部门密封盖章。企业委托第三方代办资质申请业务的,应提供代办协议,代办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办理事项等内容,并将协议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附在申请材料中,我厅将协议书连同企业申报信息在厅网上公开。
二、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申请资质的指导服务,除原有的电话和网络在线咨询外,即日起安排专人在厅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现场咨询。每周一、三、五上午,二、四下午,厅行政许可管理处领导现场值班接受咨询,欢迎企业家和办事人员到场咨询。我厅机关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不接受企业和个人咨询资质审批业务。
三、我厅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与我厅机关工作人员有不正当来往,如发现我厅工作人员接受申报企业宴请,收受财物,欢迎向我厅举报,我厅将坚决依法依规查处。任何企业和个人发现有不法分子兜售此类业务,请及时向我厅反映,我厅将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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