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建立施工队伍优选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保障对象切身利益,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承包企业预选名录制度和加强装修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河北省范围内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承包企业预选名录制度。
据了解,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承包企业预选名录制度是指,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技术实力、社会综合信用状况、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等,对在河北省范围内拟承接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集中规范的综合性审查与比较,在此基础上优选一批施工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有效、社会诚信好的建筑业企业,建立预选承包企业名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招标人从名录中选择施工承包企业。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进行工程发包时,应当从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预选承包企业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凡未入选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预选承包企业名录的企业,不得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招投标,不得承接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业务。
《通知》规定,首次受理申请采取各地集中初审推荐方式,由各设区市建设部门负责,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核发布。同时,该省还将建立预选名录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对入选预选名录企业实行动态监管,按年度对入选预选名录企业的从业行为进行综合评定,将管理不到位、质量安全缺陷较多、综合评定较差的企业,及时清出预选名录。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