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准备
选料: 檩条是承重杆件,选用木材必须符合承重木结构的材质标准。屋脊檩条必须选用好料。带疤痕等缺陷的檩条,且缺陷在允许范围内时,一般宜作檐檩。
操作工艺
(1) 对选好的檩条用的木材,进行找平、加工开榫、分类堆放。
(2) 檩条与屋架交接处,需用三角托木(爬山虎)托住,每个托木至少用两个100mm长的钉子钉牢在上弦上,托木高度不得小于檩条高度的2/3;
(3) 屋架及天窗脊节点和其他上弦节点或其附近的檩条、支撑架节点处的檩条,应与屋架上弦及山墙锚固。锚固方法可用螺栓或卡板。螺栓直径设计无要求时,可在12~16mm范围内选用;
(4) 有挑檐木者,必须在砌墙时将挑檐木放上,并用砖压砌稳固;
(5) 安好后的檩条,所有上表面应在同一平面上。如设计有特殊要求者,应按设计画出曲度;
(6) 在有火源的房间内,须设置防止火焰、火星及辐射热危害的防火设施,使木结构与火源隔开,被隔开的木结构仍应具有通风条件,不得将结构包裹在防火层内;
(7) 当房屋中有采暖或炊事的砖烟囱时,与木结构相邻部位的烟囱壁厚度应加厚至240mm。
烟囱外表面与木构件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对于砖或混凝土烟囱〖KG4〗〖WB〗120mm
对于金属烟囱〖DW〗240mm
当烟囱穿过木屋盖的吊顶时,在烟囱周围500mm范围内,不得采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
(8) 檩条必须按设计要求正放(单向弯曲)或斜放(双向弯曲);要求坡面平整,同一行檩条要通直。
预控措施
(1) 檩条宜用松木、杉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中规定的材质标准。
(2) 檩条的截面与间距必须与设计相符。必要时,应根据《木结构设计规范》进行验算;有较大坡楞的檩条可用于檐檩,应避免用于中间檩。
(3) 檩条的计算挠度不应超过l/200;简支檩条的跨度不宜大于4m;檩条高宽比以不大于2.5为宜,在有振动荷载的房屋中,则不宜大于2。
(4) 檩条各节点必须连接牢固,以加强整体刚度。悬臂檩条和连续檩条的接头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 檩条必须按设计要求正放(单向弯曲)或斜放(双向弯曲),矩形悬臂檩条连续檩条宜正放;弯曲的檩条,凸面部分应朝向屋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