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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指导意见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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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存在的乡村无规划、建设无序以及乡村规划照搬城市规划理念和方法、脱离农村实际、实用性差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指导意见,从树立符合农村实际的乡村规划理念、着力推进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的覆盖率和实用性、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扭转上述不利局面,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要树立符合农村实际的乡村规划理念,高度重视乡村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县(市)人民政府应针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的薄弱环节,先行作出基础设施等建设决策,依据建设决策推进乡村规划编制;要坚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建立以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和指导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体系;要建立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参与、专项建设项目统筹、“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机制;要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通过村民委员会动员、组织和引导村民以主人翁的意识和态度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把村民商议和同意规划内容作为改进乡村规划工作的着力点;村庄规划应遵循问题导向,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重点,本着实用的原则简化规划内容。

  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的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市)要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明确乡村体系,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分区分类制订村庄整治指引。村庄规划的编制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实现农房建设都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基本的村庄整治安排,具备条件的编制更全面的村庄规划。暂时没有条件村村编制规划的,可以乡、镇域或更大片区为单位编制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各地要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要严格执行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的风貌管控要求,重点审查新建农房风貌;加大对农房、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开工建设和规划核实等环节的管理力度。同时,要大力加强基层规划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规划管理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基层规划、国土站(所、分局)合署办公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规划师服务制度;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技能。此外,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细化乡村违法建设的处罚措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把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情况作为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进行评估,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和检查结果作为制订支持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环境治理等措施的前置条件。每年遴选一批乡村建设规划示范县,表扬一批规划编制和实施较好的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