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提升各方主体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性,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对该试行办法解读如下:
问:工业化建筑认定是否以单体建筑为评价对象?
答:是。
问:工业化建筑认定分阶段还是一次性评价?
答:分阶段评价,即分为设计和施工两个阶段。试行办法第三、四条明确规定了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认定条件。
问:工业化建筑在设计阶段评价要点有哪些?
答:一是被评价的单体建筑应当采用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且采用BIM技术设计。二是工业化建筑应当具备一定的预制率,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不低于15%;钢结构的不低于50%。钢结构的预制率计算中,仅计取结构中所使用的预制混凝土构件,不包含钢构件部分。三是为鼓励推广应用成熟的建筑部品,引入预制率折算机制。对使用预制内外墙板、系统门窗产品等建筑部品的,折算成一定的预制率计入总预制率。
问:工业化建筑在施工阶段评价要点有哪些?
答:一是应当实施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施工。二是预制外墙板制作应当实现一次成型要求。三是具备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可追溯管理。四是对室内装修与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施工,以及使用整体式厨房、卫生间,折算成预制率予以鼓励。
问:工业化建筑认定的部门是谁?
答:工业化建筑认定的部门是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住建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政策咨询。
问:工业化建筑是如何申报?
1、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建部门提交工业化建筑认定的申请材料。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按照设计阶段的认定条件进行复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出具设计阶段认定意见,同时抄送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抄报省住建厅。
2、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还应当按照施工阶段认定条件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出具施工阶段认定意见。意见书应明确实际预制率,作为政策享受的最终依据。
问:工业化建筑业认定结果在哪些方面应用?
答:《试行办法》第六条明确了应用范围。其中,明确规定了工业化建筑的预制率超过50%,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3%。同时,《试行办法》要求各试点城市进一步细化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
问:工程项目前期如何明确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要求?
答:一是《试行办法》第六条针对供地前已确定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项目明确了相关事项。其中,要求城乡规划部门在出具项目规划条件予以注明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要求。二是《试行办法》第七条针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已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有意按照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并且预制率不低于50%的工程项目明确了相关事项,旨在落实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的政策。即需要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中明确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的面积。城乡规划部门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设计阶段认定意见书,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核定的建筑面积,应扣除按规定可不计入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并对不计入的面积予以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