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建办房[2015]12号
发布时间:2015-11-0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95
福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推进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