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下午,市质监站牵头组织召开《规定》宣贯会。全椒、来安县质监站和滁州市及全椒、来安的20多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对《规定》出台的背景、法律依据、制定过程及重点条款等进行了详尽的解读。会议要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加强管理并按《规定》开展自检工作。《规定》还将转发给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单位,并要求其按文件精神各负其责,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该市预拌混凝土新增企业较多,行业发展较快,目前预拌混凝土产能过剩,行业内存在低价竞争现象,进而影响产品质量。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好坏,事关工程百年大计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制度来规范。因此,本《规定》出台极为重要与及时。
本《规定》自2013年元月1日起执行。
摘自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