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襄阳市工程监理企业与人员行为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与《襄阳市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行为评价标准》。《评价办法》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要求与所其承担的责任轻重,对企业与人员行为作了量化分值,旨在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与管理。
《评价办法》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一次性扣分达到15分时,对企业发出书面警示。工程监理企业累计分达到40分时,依法核查企业的安全质量监理保障条件和资质条件,核查不达标的,建议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外埠监理企业清除襄阳市场,三年之内不准进入襄阳市场。《评价办法》对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依据其岗位职责不同,也制定了不同记分标准,累计分达到相应分值,采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等方式处罚,限制其从业范围和投标行为。同时,《评价办法》还制定了相应奖励机制,监理企业监理的项目获得隆中杯、楚天杯、鲁班奖的,给予奖励分值。受奖分值可冲减监理企业当年记分。当年奖分超过记分的企业、监理人员方有资格参加当年行业评选活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