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分阶段在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推行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
一是从2013年4月1日起,在各设区市城区内3000万元及以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必须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并在2014年4月1日扩大到全省范围。
二是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用的建机一体化企业的相关事宜。
三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选定的建机一体化企业。推行建机一体化工作将有利于提升我省建筑起重机械行业专业化管理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厅建筑业处 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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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