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核机构、地市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省厅《关于下放建设类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建人〔2015〕19号)文件精神,以及住建部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版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5年8月24日起,全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合格、变更、延期、换证等均使用新版各类岗位证书,旧版证书一律停止使用。各培训考核机构、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将持有剩余的旧版空白证书报省培训中心核销。新版各类岗位空白证书统一由省培训中心印制、编码,各地不得自行印制。
2、各地市行政服务中心使用的各类岗位空白证书,均由当地考核机构统一领取,由各考核机构填写《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空白证书领用表》(附件1),经加盖考核机构公章后,报省培训中心综合科统一领取。各考核机构领用各类岗位空白证书,需写明领用的证书类型(安管人员空白证书须注明类别)、数量及上批领用的证书使用、核销情况。证书印制费用由各考核机构统一结算。
3、省培训中心综合科负责全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印制管理和发放服务工作。各考核机构、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加强证书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证书领用、核销工作,确保证书安全。省培训中心将不定期开展证书管理巡查工作。
附件: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空白证书领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