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2015年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工作重点做出明确部署,细化制定了4方面18条共102项具体任务。
一是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国家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
二是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实施京津冀、华东地区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三是推动社会共治,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合力。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继续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
四是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质量升级提供支撑。充分发挥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质量基础作用。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完善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行动计划》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限和要求,推进落实责任,并确保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