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机构性质不符合要求、工作经费没有保障或持证监督人员不足2人而无法履行监督职责的20家监督机构,撤销其监督机构资格,收回《监督机构考核证书》,不得承担受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改由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承担监督工作。
二是对持证监督人员数量虽然达2人以上,但每个监督人员监督工作量不满足高限要求、监管工作质量不能保证的19个监督机构,责令其落实在编人员到位或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招聘工程技术人员等)确保监督工作质量,限今年9月1日前整改到位,并重新考核。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撤销其监督机构资格,收回《监督机构考核证书》。
三是对日常监督工作中未按质量安全“两个监督工作标准”履行职责的9个监督机构及其17名监督人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四是召集监督机构业务骨干500多人,由省级专家分别在45个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上面对面进行业务指导,以点带面促进监督人员业务水平提升;同时,对《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条文进行细化,形成指南书印发各级监督机构,统一规范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标准,强化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是升级“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了工程建设从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施工许可、日常动态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监管人员的动态监管记分评价等情况都在网络上留痕,为决策科学化、监督标准化、防腐监察等“互联网+工程建设”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