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建筑之乡”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根据省厅《关于申报建筑技术工人岗位自行培训考核发证试点企业的通知》(闽建人〔2015〕9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和“建筑之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现将第一批全省建筑技术工人岗位自行培训考核发证试点企业名单(附件1,共34家)予以公布。并在闽建人〔2015〕9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提以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试点企业要切实发挥工人培训主体责任和作用,严格按照住建部《指导意见》要求,设立培训考核机构,配备专业师资和专职考评人员,健全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制度,规范培训考核发证程序,扎实开展自有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考核发证质量。师资和考评人员名单(按附件2填写)分别报送推荐设区市主管部门和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二、工种岗位管理。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已明确工种岗位名称的,试点企业应统一按资质标准规定的工种名称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工种岗位名称尚未明确的,由省厅组织制定公布后实施。
三、规范考核程序。为指导试点企业做好培训考核工作,5月底前,试点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备案(包括组织架构、培训考核标准、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师资和考评人员名单及年度培训考核数量计划等)。省厅将组织制定建筑工人技能培训考核实施导则,组织全省建设职业技能考评员培训和召开培训考核工作现场观摩会,并适时对试点企业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四、证书信息管理。技术工人岗位证书信息,统一由试点企业通过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从业人员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报送,按自行培训考核名单申领住建部制定的全国统一的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由企业自行打印并盖企业公章。试点企业培训考核合格的建筑技术工人名单,正式行文至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统一在“从业人员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
五、加强指导管理。各地要摸清本地区建筑企业资质就位和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工人需求量,指导企业加强自身条件和能力建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荐一级骨干企业列入试点对象,提出开展工作计划,有序开展试点工作,满足企业资质就位和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提高本地区建筑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
附件:1.第一批全省建筑技术工人岗位自行培训考核发证试点企业名单
2.师资和考评人员名单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