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该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原则上每一个项目每季度应对责任主体实施动态监管记分评价一次,即监督检查评价一次,并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留痕。
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福建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及时采集上报企业不良信息。该厅将制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招投标等政策挂钩办法,出台工程监理、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指导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开展预拌混凝土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该厅要求继续推进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同时,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网上公示各方按规定签认的对水泥、钢筋、钢筋接头等涉及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质量进场检验验收记录。落实结构工程实体施工企业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结果现场标识制度。
深入推进建筑市场现场专项治理。该厅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严格实施模板工程专项整治,深化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督察和通报、督办制度,加大对行业典型、重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以工程勘察资质换证为契机,落实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对所有工程勘察单位的试验室技术装备和土木工程试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考核,提升勘察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监督执法检查闭合管理。该厅继续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差异化巡查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边坡、市政桥梁工程专项检查、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基桩静载检测等。不断改革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推行“四不两直”的随机检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互相检查等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将在建项目违规记分排名前列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并建立检查反馈闭合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分类信息台账,跟踪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04.27 记者 蔡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