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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
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省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模板工程、脚手架等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按照省政府安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5〕30号)和住建部安办《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2015〕9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省厅决定自即日起到年底,在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脚手架等坍塌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 基坑支护;
(二) 土方(隧道)开挖;
(三) 脚手架;
(四) 模板支撑体系;
(五) 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针对性,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10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记分评价等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11日至7月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有关要求以及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2010〕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36号)和《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检查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应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8月1日至11月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省厅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两年治理和双提升行动督查对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省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林增忠总工,副组长:薛依强处长、黄立强站长,成员单位:工程处、建筑业处、省质安总站、省培训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工程处,薛依强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结合日常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和项目部把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
(三)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要按规定责令其停工整改;对该拆除重新安装(施工)的,责令拆除重新安装(施工)。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方案于2015年5月10日前,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表)分别于6月25日和9月25日前,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省厅工程处。
联系电话:0591-87616193,传真:0591-87614739
电子邮箱:fjgcc201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