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规定,为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应用,我厅起草了《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你们认真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3月15日前反馈我厅建筑业处。
传真:0591-87616918;电子邮件:ST503@126.com;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附件: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