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颁资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同意设立的统计制度。该制度建立10年来,我省多数部颁资质建筑业企业能认真执行,受到住建部肯定,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漏报、误报现象,造成全省上报率仅83%(具体见附件2)。为认真落实该统计制度,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建办计函〔2014〕1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特级和一级(部颁资质)建筑业企业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工作”,确保上报率和报表质量(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3)。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设区市(含平潭)建设主管部门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以上企业的统计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汇总后报送至省厅建筑业处(邮箱:457992176@qq.com)。
二、所有部颁资质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要认真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闽建筑函〔2013〕66号)和本通知要求,按时高质量报送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2013年7月~12月新批准的我省建筑业一级资质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4),请与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建筑业科(处)联系,索取本单位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索取时请带上单位介绍信)。这些企业应于2014年6月起填报年初至5月份的统计数据。部颁资质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如果没有参加过培训,请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建部计财司关于举办2014年建筑业统计培训班和召开布置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31号)通知要求,参加住建部组织的建筑业统计培训班。
三、为将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我省企业报表的填报率和质量,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地企业上报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内容。全年累计漏报2次以上(含)的企业,拟列为黄色监管类,累计漏报5次以上(含)的企业,拟列为红色监管类。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