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3〕40号),现将报送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和上报时间
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且在我省工商注册的企业,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按规定向省厅上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二、上报方式
1.使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企业,必须通过该软件上报报表统计。
2.未使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http://219.142.101.154/YearReport)下载标准格式的EXCEL表格(填报过程中不得修改EXECL表格电子格式和排版格式,否则无法上报部级年报平台),企业填报相关数据后,将EXCEL表格电子文件上报发送到电子邮箱:fjskcsj@163.com,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表纸质材料寄省厅勘察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勘察设计处,邮编:350001)。
三、填报要求
1.勘察设计企业要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附件1)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附件2)的要求,如实、准确、按时上报年报,并对上报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在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送季报。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工作,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13年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统计报表上报情况将作为单位资质检查、企业诚信评定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按规定报送的单位,省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技术支持: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010-88018812,88018813。省厅勘察设计处咨询电话:0591-8754672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