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函[2013]9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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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预算单价 |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
59元/工日 |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
100元/工日 |
其他工程用工 |
81元/工日 |
本次调整的人工预算单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并按我省现行费用定额规定取费。2013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