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按照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监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闽发改法规[2013]480号)的要求,结合近年试行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勘察设计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和《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反映。
附件:1.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2.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