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筑福建筑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等82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33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上海宝路机电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