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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报送2012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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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12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范宏柱 王金来

  联系电话:010—58933293(传真)

  附件:1. 2012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 2012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3. 2012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