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12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范宏柱 王金来
联系电话:010—58933293(传真)
附件:1. 2012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 2012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3. 2012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