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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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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汛期将至,为确保城市安全度讯,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各地自查工作要在5月20日前结束。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的排查治理,摸清底数,提高内涝预判和防治水平;针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点、立交桥等重点区域,制订和落实防涝方案;加强井盖巡查,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管道检查井,通过加装安全防护网等措施防止行人坠落发生伤亡事故;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做好跟踪督察,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切实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通畅。做好汛前排水系统维护工作,及时清淤管渠、检查井、雨水进水口,检修维护泵站,确保设施完好、排水排涝通畅;加强监管,杜绝堵塞和破坏排水设施的情况发生;做好城市河道的清淤、护岸加固和水位调节闸的启闭工作,保障汛期排水防涝设施排水畅通;加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安全管理,在管道疏通时,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避免中毒、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自查工作要在5月20日前(汛期较晚的北方地区可延至6月5日)结束。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