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海南沿海经济发展较快,但是海岸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沿海房地产大面积开发造成海岸线资源破坏,因此立法规范海岸带开发行为非常迫切。
这位负责人说,海岸高层建筑林立破坏景致,海岸侵蚀也对建筑物构成威胁。为防止出现“一楼障目,不见大海”的情况,《规定》要求面临海岸建筑物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低建筑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化率的原则。除此之外还特别规定要严格控制临海高层建筑。
《规定》还明确要求,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具体界线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确定;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应当报海南省政府审批。
摘自 新华网 20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