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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秀施工监理企业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2 丨 阅读次数:8357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近年来,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克服困难、全力突击,走在了全国前列,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开拓创新、积极作为,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创先,省厅决定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与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施工、监理企业评选条件
1、参评企业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照规定配齐配强项目管理机构,重视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2、评选年度内该企业承建(监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竣工项目2个以上或单个建设规模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3、评选年度内由其承建(监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有1个以上项目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或“闽江杯”优质工程奖,或者2个以上项目被评为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市优质工程奖。
4、评选年度内其承建(监理)的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项目责任人(项目经理或总监)有被动态考核计分分值达80分及其以上的企业,不得参选。
(二)先进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评选条件
1、评选年度内担任已竣工建设规模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经理(总监),且项目经理(总监)必须是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人员。
2、评选年度内由其担任项目经理(总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有1个以上项目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或“闽江杯”优质工程奖。
3、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总监)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评选年度内被动态考核计分值达30分及其以上的不得参与评选。
以上优秀施工、监理企业,先进个人需待评审年度福建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及“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结果发文公布后组织评审。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
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应由单位自(推)荐、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复核,经复核后的申报材料必须在下一年度1月10日前统一汇总报送省厅工程处。
(二)评选
省厅针对各地市推荐上报的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经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企业和个人将被评为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秀施工、监理企业和先进项目经理(总监),并发文通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参建企业要积极申报,按照文件要求填报申报表格,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查复核,按照文件要求时限及时上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