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华中街泉发大厦
电话:0595-88585288、88585299
最新文章
- 24.4.1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结果的公示
- 泉职改〔2023〕88号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张雪玲等299位同志土建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确认胡志伟等96位同志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石狮市政府蔡俊龙副市长一行莅临我司指导工作
- 关于对亿耀(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等42家予以表扬的通知
- 24.1.22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康家耀等283位同志建筑类工程师、李晓惠等94位同志建筑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23.10.13关于对泉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 23.7.18泉州市职改办关于公布尤笑治等161位同志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查阅
关于发布住建系统实施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丨 阅读次数:5208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规范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结合我省住建和城乡建设实际,对住建系统实施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如下:
一、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下同)罚款的;
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0元以上罚款的。
法律、法规、规章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建设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闽建法﹝2001﹞206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