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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丨 阅读次数:5351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及有关政策要求,创新思路和举措,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切实把《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部门、行业间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落实《意见》要求与实施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有机结合,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

  三、落实工作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细化有关要求,可进一步提高标准,但不能降低底线要求。要积极将防洪排涝减灾、河湖保护修复、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能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绿色低碳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项目库,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序实施。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城开展试点评价,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报送和推广。适时依托乡村建设评价开展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提升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