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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4 丨 阅读次数:5755

各市、县(区)住建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来闽就业创业,深化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深化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村〔2021〕4号)、《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21〕10号)等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补助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或县直有关部门委托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以下简称“台湾团队”)开展规划设计咨询陪护式服务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深化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村〔2021〕4号)第一条规定,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省级财政补助,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级财政予以补助50万元(不含厦门),全年不超过100个。

  二、申报条件

  申请省级财政补助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应已委托台湾团队并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服务金额50万元以上,合同约定陪护式服务1年期以上、每月指导服务不少于10天或每年累计不少于100天,且台湾团队已实际开展3个月以上的陪护式服务。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一)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规划设计咨询陪护式服务合同(复印件);

  (三)规划设计咨询方案和效果图等技术图纸;

  (四)项目实施后能体现设计意图的实景照片(不少于10张)

  台湾团队现场工作照片(不少于5张)。

  四、申报批次。根据申报条件要求,为及时安排下达补助资金,今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分7月份、9月份两次申报,由设区市住建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下同)组织所辖县(市、区)申报,分别于8月10日、9月15日前汇总报送辖区符合条件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县级住建部门应组织现场踏勘,并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把关每个申报项目合同及佐证材料,在申报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住建、财政部门。设区市住建、财政部门组织复核,并按上述时限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公布符合条件的补助项目名单。

  各设区市、县(区)住建、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妥善保管申报(含相应佐证材料)、审核等档案资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申报。

  省住建厅联系人:何佰昭、刘炳辉;联系电话:18******789,15806036389;邮箱:2581721934@qq.com

  附件: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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