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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8 丨 阅读次数:5831
各市、县(区)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8日
d40452c2469107afff9f3f6a9ed1e08b.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