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595-88585288
咨询邮箱:fjqfjt@163.com
欢迎您访问-泉发建设集团官网-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具有各类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36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8人,工程师116人,各类资质建造师156人。拥有各类大中型机械设备374台,总功率达27031千瓦。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查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9 丨 阅读次数:5849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规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行为,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和《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闽建〔2017〕1号)有关规定,我厅拟于3至4月份开展2020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0年1月1日前已在省厅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二、评价步骤

  (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于3月25日前,按照《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要求,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http://zjt.fujian.gov.cn)在“网上办事”模块的《福建省房屋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征收信息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至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房屋征收部门。

  (二)各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于4月10日前,会同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要求,对本地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并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年度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厅房管处。

  (三)4月25日前,省厅视情况组织对各设区市报送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随机抽查。

  (四)4月30日前,公布2020年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三、其它事项

  (一)4月10日后,《征收信息系统》中信用评价端口将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综合评价材料的征收实施单位,按《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处理。

  (二)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承接新的征收项目业务。

  (三)各设区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如实及时填报相关数据和材料,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四)要把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与规范房屋征收行为相结合,认真核查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否存在《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标准》中直接被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形,进一步提高房屋征收管理、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和谐征收水平。

  附件:1.《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2.《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年度信用评价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3cc17e0fb18aa4d395c922b8d21c5fa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