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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3 丨 阅读次数:965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2018年12月13日起我省停止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为平稳有序地做好政策衔接,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经研究,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可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中继续使用。省厅将另行制定具体换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