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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八七路立面整改修复工程
发布时间:2017-04-28 丨 阅读次数:585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狮市八七路立面整改修复工程已由石狮市经济局以狮经计【2017】6号批准

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石狮市城

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八七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130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涵盖灵秀镇辖区、凤里街道辖区、湖滨街道辖区、宝盖镇辖

区,沿八七路街道两侧总共涉及到112 栋建筑物外立面整改修复,总面积约9.305 万平方米(其中:

A 区灵秀镇辖区部分共涉及到17 栋,其整改投影面积约为1.294 万平方米;B 区凤里街道辖区部分

共涉及到36栋,其整改投影面积约为3.158万平方米;C 区湖滨街道辖区部分共涉及到56栋,其

整改投影面积约为4.534万平方米;D 区宝盖镇辖区部分共涉及到3 栋,其整改投影面积约为0.320

万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范围说明和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72.4501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 本工程为1 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石狮

市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

载,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

[2015]35 号文)及《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

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含未超过60 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

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局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

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

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

得分低于60分或者在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季度信用分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

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适用;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 不适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 年内(含在

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适用。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

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 月14 日至2017 年04月18 日(北京时间),以不

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支付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

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施工图

纸另计(如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530733;

4.3.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贰拾伍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基本帐户汇往招标人

指定账户:

(1)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2)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3)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账号:13540101040006473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入凭

证,并于交标时提供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也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

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

审查文件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

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

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

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

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东段市政综合楼,邮编:362700

电话: 0595-88730189 ,传真: /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现代华城1#17楼D1718,邮编:362000

电话:18750576531,传真: /

联系人:小曾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监督部门: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5-8872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