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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要求,现将2016年第四季度当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排名靠前的责任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截止到2017年1月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有关责任主体,应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应含有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送达省厅工程处,逾期未送达的视同无异议。责任主体为单位的,异议书面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责任主体为注册人员的,异议书面材料应由异议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出异议的责任主体应提供联系人(或本人)姓名、联系方式。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2016年第三季度当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分别排名施工企业全省第6名和监理单位全省第3名,若经公示核实第四季度当季记分值仍排名施工企业全省前10名、监理单位全省前3名,省厅将根据闽建〔2016〕5号文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对经公示核实且周期记分累计值达150分的责任人(注册人员),省厅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闽建〔2016〕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其所在单位予以更换责任人(注册人员),并根据闽建〔2016〕5号文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
经公示核实且第四季度当季记分值排名全省前10名的施工企业和排名全省前3名的监理单位,若2017年第一季度当季其记分值仍然排名全省前10名和前3名,省厅将根据闽建〔2016〕5号文规定将相关责任单位列入黑名单。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5楼505室,联系电话:0591-83565103,传真:0591-87614739。
附件:1. 2016年第四季度当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排名靠前的施工企业名单
2. 2016年第四季度当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排名靠前的监理单位名单
3.周期违规记分值达150分的责任人(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