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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054号,以下简称《通知》),住建部定于2017年1月-4月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自查工作。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牵头组织实施辖区内自查工作,自查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绿色建筑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开展情况和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等,并开展项目检查。检查对象为新建建筑节能项目和绿色建筑项目,其中每个设区市自查建筑节能项目不少于4个,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3个。各地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统计表格和自查情况等材料,请于2月10日前报送省厅科技处(电子邮箱:1790696158@qq.com)。
二、认真做好迎检准备。根据《通知》,住建部将组织检查组于2017年3月-4月对部分省、市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省厅将结合住建部抽查开展专题督查,请各地准备相应检查材料,及时做好迎检工作。
联系人:厅科技处张富城,电话:0591-87613744;
厅产业办池勇,电话:0591-87677113。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054号)
(注:建办科函〔2016〕1054号及相关表格可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文件发布”栏目下载http://www.mohurd.gov.cn)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