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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福建省水利厅施工企业服务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8 丨 阅读次数:804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水利厅施工企业服务专用章”使用范围的通知》(闽水函〔2016〕233号),即日起,以下事项使用“福建省水利厅施工企业服务专用章”:
一、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发放、延期审核、单位变更及相关证明;
二、施工企业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五大员)岗位证书发放、延期审核、单位变更及相关证明;
三、施工企业跨设区市地址变更证明;
四、施工企业外出经营证明;
五、施工企业申请施工资质补件材料证明。
为此,我会将实行免费换证。为确保企业平稳运营,换证工作将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