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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为做好我省二级(含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时要求和培训方式
1、继续教育培训是注册人员延续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注册建造师在3年注册有效期内必须完成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2、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学习方式完成。网络培训开通专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等六专业。
二、培训对象
1、注册有效期2017年12月31日前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已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三年未初始注册的人员。
3、以上人员按自愿原则报名参加本中心组织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有效期内已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不需参加本次培训。
三、培训费用
根据闽价费【2013】4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并通过网银缴费。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流程:进入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网站(网址:http://pxzx.fjjs.gov.cn) “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模块中的“网络继续教育”,按系统说明的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完整填写个人信息、缴费后,系统自动为学员开通网络学习帐号,即可进行网络学习。
2、本次网络培训时间至2017年12月25日止。期间每月25日至31日,因系统维护暂停网络报名,已报名的可继续学习。
3、在完成规定学时的网络课程学习并通过测试合格后,学员即可自行打印《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证明》或《二级(临时)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证明》。
4、咨询联系方式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0591-87800231
网络平台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8823。
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代)
2016年4月12日